豪门球队另起炉灶自组联赛,可以吗?21日,欧洲法院给出了“标准答案”:完全可以!这也宣告了两年半前的“欧超事件”终于在法律意义上告一段落。但是,此事的余波并不会真正平息。
2021年4月,12家欧洲顶级足球俱乐部宣布成立欧洲超级联赛,但在欧足联和国际足联的极力反对和各种禁赛威胁之下,英超的六家豪门曼城、切尔西、曼联、利物浦、热刺和阿森纳选择了退出,其他大部分俱乐部如马竞、米兰双雄和尤文图斯也偃旗息鼓,只有西甲两大豪门皇马和巴萨坚持。此后,作为欧超联赛运营方的A22体育公司将国际足联和欧足联告上了西班牙经济法庭,认为两大组织的这一做法违反了欧盟法律。根据欧盟法的规定,此案后被移交到了欧洲法院。
皇马主席弗洛伦蒂诺·佩雷斯
欧洲法院支持原告的核心依据是,国际足联和欧足联要求俱乐部之间的足球比赛需要得到他们的认可,这是违法的。因为没有任何框架这两个行业组织是透明、客观、无歧视和适当的。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和相关媒体权利的开发利用是正常的经济行为,只要符合比赛法和流通的自由,就可以存在。反之,如果利用特权去限制这些比赛,会损害俱乐部和观众的利益。
虽然欧洲法院从法律层面对俱乐部“另起炉灶”给予了支持和肯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欧超”就可以迅速“复活”。原因在于,体育行业的特殊性,让行业自治和法律管辖之间,始终都存在着角力和博弈的空间。
一方面,体育具有自成体系的比赛规则和赛事规制,有较强的专业性,因此国际足联、欧足联这类行业组织,被天然赋予了一定的“自治权”,时下学界和业界的一般共识是,体育行业的特殊性不可忽视,自治是符合行业特点的做法;另一方面,现代体育已经发展为横跨多个行业,并产生了复杂的贸易行为,因此,仅根据行业特殊性得出体育可以天然豁免于法律的话,将使得体育行业缺乏约束,既会对与体育行业发生关系的其他行业产生损害,同样也会影响到体育行业的个体成员和企业成员。
国际足联主席詹尼·因凡蒂诺
1992年,欧洲理事会在《欧洲体育宪章》第3条中明确指出:“志愿性体育组织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决策,政府和体育组织应相互尊重。”自1974年以来,欧盟法就已经明确适用于体育领域。1994年的博斯曼转会案,一位合同到期但仍需缴纳费用才能到其他国家踢球的球员博斯曼将东家告上法庭并获得了支持,令球员获得了自由转会的权利,也成为商业足球进入飞跃时代的拐点事件。
“欧超”的实质,是欧洲豪门俱乐部希望摆脱欧足联的管制,在自由市场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欧超”由英超的几位美国老板牵线,由美国投行摩根大通提供资金——仅仅35亿欧元的启动资金,就已是欧足联所能提供的金额的数十倍。“欧超”如果运行起来,将完全挤占比赛时间冲突的欧冠的生态位,这无疑会动摇欧足联的根基。
如今,虽然“欧超”在法律层面得到了支持,但仍然面临不小的阻碍。
一方面,这些豪门还要踢各自的联赛,因此,欧足联管辖的各国足协,对本国联赛球队仍有一定的约束力,英足总和英超联盟就在两年前说服英超球队退出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判决后,有消息称,英国政府正在考虑出台相关法律,禁止英超球队参与欧超赛事——英超都脱欧了,欧盟的法律更是鞭长莫及。
另一方面,欧足联仍然可以在国家队的层面,通过禁止这些豪门球队参加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欧洲杯赛事,让球员投鼠忌器。国际足联同样可以如此操作。他们虽然不像欧足联那样有直接的利益焦虑,但是,如果欧足联的行业自治权动摇了,国际足联难免有唇亡齿寒之感,未雨绸缪显然是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球迷对“欧超”的态度似乎也并不热衷。虽然“欧超”注定星光璀璨,但很多人认为,“欧超”会比欧冠更封闭、更像是一个精英化的小圈子,中小球队“草鸡变凤凰”的机会也会更渺茫。而上升渠道的减少,还可能反过来对本国联赛产生消极影响。职业体育的精彩,不光建立在如云的巨星身上。而“欧超”发起者的美资背景,也为很多人诟病,他们被认为是逐利第一,并不尊重欧洲的传统足球文化。豪门俱乐部需要顾及球迷的态度,他们同样认识到,职业足球是一个金字塔的结构,“欧超”如果过于脱离群众基础,阵容再豪华,也可能变得味同嚼蜡。
国际足联主席因凡蒂诺说得没错:“对欧洲法院表示最大的尊重,但实际上,今天的判决并没有真正改变任何事情。”
足球是一种社会契约,而不只是法律契约。豪门和资本要从欧足联和国际足联的行业自治权中分得一杯羹,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后者也需要反思,自己作为行业管理者,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辖下球队的发展需要,而不是占着近似行业垄断的位置尸位素餐。
文 | 记者 赵亮晨
图 | 视觉中国
编辑:龙希